《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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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三十七条【数字产业生态培育】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信息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行业应用,创建开源开放创新平台,构建产业创新生态。鼓励互联网企
第三十七条【数字产业生态培育】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信息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行业应用,创建开源开放创新平台,构建产业创新生态。鼓励互联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和平台能力,引导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新创业,培育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主体创建数字经济领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和大学科技园,支持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第三十八条【数字产业服务机构】数字产业领域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服务,依法开展信息交流、企业合作、产业研究、人才培训、咨询评估等活动。
引导和支持提供数字产业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为数字产业领域企业提供创业培育和辅导、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产权交易等服务。
第三十九条【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设面向行业的互联网平台,推动其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进资源集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依法合理界定互联网平台责任,引导和支持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转型
第四十条【产业数字化定义】本条例所称产业数字化,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对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通信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第四十一条【工业数字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以智能制造为重点推行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型制造等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制造业新模式,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和应用,加快制造业企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完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鼓励和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和企业管理模式,提升生产和管理效能。
第四十二条【农业数字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信息通信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推进数字农业发展。
第四十三条【服务业数字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评估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活生产服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教育、健康、文旅、金融数字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教育数据和数字教学资源互通共享,培育互动教学、个性定制等在线教育新业态新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促进和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广信息通信技术在诊断技术、临床辅助决策、智能化医学设备等领域的应用,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互联网医院,培育智慧医疗新业态新模式。
网信、文旅、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主管部门支持建设公共文化云平台和网上图书馆、博物馆等数字文化场馆,引导和培育数字出版、游戏、动漫、智慧旅游、网络直播、融媒体等新业态新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信息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融合应用,推进和鼓励移动支付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与普及,加快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培育数字金融新业态新模式。
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发展,促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工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培育社交电子商务、直播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第四十六条【工业设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机构加大工业设计投入,推动设计理念创新,提升工业设计能力,加快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强化工业设计对产业发展、市场消费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第四十七条【智慧物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货、车(船、飞机)、场等物流要素数字化,支持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货运车辆等普及应用数字化技术和终端设备。
第四十八条【产业集群数字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面向产业集群,重点建设分行业分区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产业集群产业链资源共享、产业协同水平。
文章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网址: http://www.xdjjxxzz.cn/zonghexinwen/2020/1111/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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